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饮食服务

会议纪要
位置: 部门首页 > 饮食服务 > 会议纪要 > 正文

饮食服务中心会议纪要(22第3期)

时间:2022-03-04   点击数:

今天下午,后勤服务处饮食服务中心在中心会议室召开了燃气安全专项工作会议,饮食服务中心成员、各餐饮公司经理参加了本次会议。

后勤服务处副处长兼饮食服务中心主任王华伟通报了新奥燃气公司在我校食堂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求各公司对照检查结果立即开展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须停业整顿。具体问题及整改要求如下。

一、缺少法兰跨接线。要求所有少于5个连接螺栓的法兰都要加装跨接线。要由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以保障安全,完工后还应检测是否漏气。

二、部分燃气放空管缺少堵头,要加装丝堵及管箍。

三、在燃气使用完毕后,除关闭总阀外,还应关闭灶前管道燃气阀门。

四、禁止遮挡燃气阀、燃气管和燃气表。禁止在燃气管前放置设备。燃气表周围要留至少1.5平方米的操作空间。

五、禁止在燃气管道上放置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铁丝、绳子、纸壳、扳手等。

六、禁止将燃气管道铺设在离水池太近的地方或紧贴设备,以防止管道腐蚀。对已经腐蚀的管道,要重新涂漆处理。

七、禁止使用燃气软管,必须采用燃气不锈钢波纹管,长度不超过2米。

八、燃气管上应贴有流向标识。放散管应涂红漆。放散阀处应张贴“放散阀,严禁开启”标识。

九、燃气管应使用专用布线管道。其他的线如网线、报警器电线等禁止与燃气管共用同一个布线管道。

十、天然气应急处置方案中相关信息要填写完备,总阀负责人应填写公司经理。

十一、燃气报警器应该有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使用未满一年的,应该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通讯员:孙海刚 撰稿:李栋 审核:王华伟)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总务处:0535-6925101

邮箱:zwc@sdbi.edu.cn

版权所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备案号:鲁ICP备09053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