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报销流程
一、住院
省内住院:使用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住院医保登记,在医院直接报销(如在户籍地就诊,需先做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如不能报销,请在医院结算前及时拨打0535-6922047排查解决问题,争取在医院直接报销。
省外住院:先做异地就医备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省外不能使用身份证)进行住院医保登记,出院时可在医院直接报销。如不能报销,请在医院结算前及时拨打电话0535-6922047排查解决问题,争取在医院直接报销
就医备案流程:微信关注“烟台高新医保”公众号,左下角点医保服务,打开烟台医保小程序,首页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如有问题,详情咨询高新区医保局电话:0535-6922047
若经医保排查无法出院报销结算,个人首先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返校后,持相关材料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相关报销事宜。相关材料如下:
1.收费票据原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章);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医保办章):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7.因意外伤害导致外伤住院的需出具受伤经过证明(二
级学院盖章)
二、门诊
普通门诊:在校卫生所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只需缴纳个人需负担部分金额,因系统等原因未能及时结算的需将相关票据提交至校医保办审核报销;寒暑假、法定假期、休学、事假及病假期间在校外医院发生的和经学校批准转诊至校外医院发生的费用在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病历等材料经校医保办审核录入报销系统且医保局审核无误后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8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意外伤害门诊:在校内及校外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在提供相应的发票、病历及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等材料经校医保办审核录入报销系统且医保局审核无误后超过60元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3500元(2026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