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总务处:0535-6925101
邮箱:zwc@sdbi.edu.cn
版权所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备案号:鲁ICP备09053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