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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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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时间:2018-10-08   点击数: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继续执行《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 123 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 日。(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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