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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烟台市大中专院校、劳动密集型厂矿企业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13   点击数:

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规范烟台市大中专院校、劳动密集型厂矿企业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各有关单位:                   

高校学生及劳动密集型厂矿企业员工来自全国各地,流动性强,接触频繁,是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高风险人群。为保护驻烟高校学生及厂矿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山东省预防成人接种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标准(2017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对驻烟大中专院校(含普通高校和民办院校)及厂矿企业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筹规划,科学设置预防接种站(成人)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方便群众,规范高效”的原则,统筹规划,根据辖区驻烟大中专院校(含普通高校和民办院校)及厂矿企业的规模、数量等科学设置预防接种站,服务对象为在校学生或企业员工免疫接种工作,不承担儿童疫苗接种任务。

预防接种站(成人)可以依托辖区预防接种门诊或独立设置。独立的预防接种站(成人)应设置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医院和厂矿企业医院,接种站标准化建设参照《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鲁卫疾控发〔2016〕7号)。接种人员须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护士。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新设置的成人预防接种站要符合山东省接种站建设标准,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验收,对新上岗的预防接种人员进行资质认证,通过认证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通过验收的预防接种站报市卫计委备案。

二、完善疫苗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

(一)疫苗需求计划报告。成人预防接种站需根据入学或新入职人数提前上报生物制品计划,为县级疾控机构调整采购计划和动态调剂供应的参考依据。

(二)疫苗验收制度。成人预防接种站要做好上级配送疫苗的验收,查看疫苗有无破损或过期、包装是否完好、到达时疫苗保存温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票、货、款数量是否一致,同时索取随货同行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疫苗运输记录等相关资料,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收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三)完善疫苗温度全程监控记录。在冰箱的合理位置放置温度计,每天上、下午监测、记录冰箱的温度。做好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温度记录完整准确,有据可查。

(四)做好疫苗分发工作。遵循疫苗分发“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防止出现疫苗过期报废。

三、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妥善处理异常反应

(一)严格疫苗公示制度。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接种对象、接种程序、接种方法、不良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的收费等信息。不允许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费。

(二)完善疫苗接种登记制度。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按照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原则,遵守疫苗免疫程序,科学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要建立登记台帐,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三)加强AEFI监测。接种后留观30分钟,加强接种后的副反应监测。各预防成人接种站还应配备常用急救药品,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规范应急处理并及时调查和上报。

四、严格信息化管理,规范接种范围、接种时间

 所有接种信息均要登记到《山东省成人预防接种登记簿》,接种信息还应在5天内及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从“金苗免疫助手”成人接种模块录入接种信息。要注重保护受种者信息安全,严禁外传受种者的个人信息。

成人预防接种站负责责任区域工作,严禁扩大接种范围。免疫服务时间根据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厂矿企业新职工招工以及发病风险评估,根据传染病防控需求开诊。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为确保预防接种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机构和人员资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要求的审核确认,规范做好预防成人接种站指定工作,并纳入日常督导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质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成人接种站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1次考核验收,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核查等方式,全面评价预防工作落实。对未按要求索证验货、疫苗冷藏记录不全,未建立疫苗出入库记录、接种登记台帐不清,第一类疫苗管理不善、浪费巨大等行为要严肃问责,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导纠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预防接种站建设标准

      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713

 

附件

                  预防接种站建设标准

(一)设施和人员配置

1.房屋 

(1)预防接种站要设置相对独立的接种室和观察室,与其它区域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2)预防接种站面积不低于40 m2,室内地面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接种工作区或接种工作台应有醒目的标志。

(3)预防接种站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的预防接种站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科普宣传资料等。

(4)预防接种站标牌、标识等制作规范,格式统一,符合有关规定。

2.设施设备 

(1)接种室内要有专门的接种工作台,工作台上要依次摆设疫苗冷藏包、接种盘、接种器材(包括75%乙醇、镊子、无菌棉签等)。接种室内要配置污物桶、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医疗垃圾袋、医疗废弃物垃圾桶等。

(2)配备足够的接种器材、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式注射器,注射器材配备量能够满足接种工作需要;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应包括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以及1:1000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抢救设施。

(3)至少配备1台专用医用普通冰箱和2个冷藏包,冰排按照每只冷藏包所需数量的2倍配备。

(4)有条件的预防接种站可参照预防接种门诊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移动存储硬盘等,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3.人员

(1)预防接种站预防接种人员应是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人员或学校校医、厂矿企业医生,必须是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职业道德良好,责任心强。负责预检、登记、资料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等工作人员也应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2)每次运转负责接种的预防接种人员不少于2人。每名接种人员日均接种量不超过20剂次/小时。

(3)预防接种人员应熟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熟练掌握各种疫苗的接种年(月)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适应症、禁忌症、一般反应的表现和处理方法。

(4)预防接种人员工作时应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干净整洁,并佩戴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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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总务处:0535-69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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